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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关于转发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公司、中心党组织、集团总部党委:
  为切实做好本集团政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宣【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把事关广大政工干部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
 
附:《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何懿倩,63327173。
百联集团宣传文化部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受理程序
    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工高评委”),负责受理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政工师)的评审工作。
    各区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工中评委”),负责受理本区县、系统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政工师)的评审及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工作。
    申报人送审的中、高级参评材料必须事先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推荐。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材料须经相关政工中评委投票推荐。
    政工中评委受理非本区县、系统管辖单位的申报人材料,须事先报市委宣传部政工职称评定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备案。
    二、申报参评范围
    1.在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的企业和其他新型组织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当年度内调离政工专业岗位的上述人员可以在当年参评。
    2.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当年度内(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得参评。
    三、申报参评的入门条件
    1.基本条件: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和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2.资历条件:
    申报参评政工师,获得博士学位的,从事政工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担任政工初级职务两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大专学历的,担任政工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担任政工师职务两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的,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大专学历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2)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且担任政工领导岗位七年以上;(3)在政工师岗位上满足以下成就之一:①主持单位工作期间取得显著成绩,为本单位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获得省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做出突出贡献;②个人获得省市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③直接主管的工作获得省市级以上政工单项集体荣誉;④有个人专著或与人合著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著作和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政工论文累计十万字以上。
    在岗在职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16年年底。在申报当年离开政工岗位的申报人任职资历计算到离岗之日。
    四、申报参评的技能考核要求
    1.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
    政工师必须做到: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本原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材料;近四年的工作考核业绩良好。
    高级政工师必须做到:比较系统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本原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能够立足世情、国情、党情,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丰富内涵及相互关系,深刻理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近五年的工作业绩突出。
    2.政工专业论文要求
    申报政工师的,至少提交一篇由申报人独立完成撰写、与本人工作密切相关的政工论文,2500字左右。
    申报高级政工师的,需提交三篇由申报人在取得中级职称之后完成撰写、与本人工作密切相关的政工论文,其中一篇作为主送论文,须由申报人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在刊物上公开发表,主送论文原稿字数为4000字左右。
    3.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报中高级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本市政工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类)并取得合格证书。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高级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95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必须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并通过考核。
    4.专业理论培训要求
    申报中高级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理论集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若需了解转系列晋升、平转、初评以及破格晋升的条件和要求,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及各类培训报名考试事项,请登录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www.sh-syh.org)“政工职称评审”栏目查询。
    五、申报参评材料的受理
    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地点以及评审费等相关事项,由申报人所属系统或区县政工中评委办公室发布通知。
    申报高级政工师,须在2016年5月4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www.sh-syh.org)/政工职称评审/在线申报,完成网上注册、申报。申报人根据归口管理的政工中评委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工中评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高级政工师评审费每人800元。
    政工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各中评委推荐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受理地点:高安路17号2号楼401室(200031)。联系电话:24022382。
    六、其他
    1.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议结束后,各中评委应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及时归入申报人人事档案。需要聘任的还须办理聘书登记。
    2.需了解政工职评工作历年文件、工作动态、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材料要求等,可询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官网相关栏目。相关培训报名表可以从“表格下载”栏直接下载。专业培训合格证书首次使用必须在3年有效期内。
    3.本市已实行政工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制度,需要了解相关考试报名信息,可关注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和东方文化人才网等。
    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规定若与过去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16年1月起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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